精心打造教育培訓網絡平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崔亞東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年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和周強院長關于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工作要求,堅持“科技強院”方針,以信息化為引領,在已實現教育培訓工作電化教學的基礎上,將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應用運用到教育培訓工作中,實現培訓管理精細化、培訓資源網絡化、教學互動云端化,教育培訓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大提升,有效提高了教育培訓工作的質效,為建設高素質法官隊伍、確保司法公正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打造教育培訓管理網絡平臺,提升培訓質量效率
2006年,上海高院開發(fā)啟用了“上海法院教育培訓網絡系統(tǒng)”。經過近十年的應用、發(fā)展和完善,上海法院的教育培訓網絡系統(tǒng)已拓展為由教學管理、培訓管理、資料管理、人員、檔案、考核、統(tǒng)計等9大板塊58項功能組成的系統(tǒng)、高效的現代化教育培訓信息化管理體系。
一是培訓管理信息化,提升了工作效率。我們運用網絡即時、準確、便捷的特點,設置了“課程安排”、“報名審核”、“簽到表”等功能,全市幾千名法官,都可在網上自主選學,從個人報名開始至審核審批再到分班組會,3500多名法官報名選學,僅用兩個小時就可組成70多個培訓班,系統(tǒng)自動生成,即時、準確、便捷,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實現了培訓管理的精細化。
二是學員管理信息化,凸顯信息服務教學優(yōu)勢。為加強對在訓學員的管理與服務,我們利用上海三級法院網絡全覆蓋的優(yōu)勢和“上海法院即時通訊平臺”、“上海法院12368短信平臺”的功能,構建完善的學員服務體系。如利用“點對點”和“點對群”短信發(fā)送功能,將“通知接收提醒”、“上報時間催告”和“培訓友情提示”的內容,發(fā)至每位學員手機上,避免信息傳遞梗阻或中斷等現象。借助上海法院“微信平臺”,擴寬教學服務渠道,在中長期培訓班建立同學群、微信群,及時上傳下達有關培訓信息,實現管理服務并舉,便捷、精準、優(yōu)質、高效。
三是培訓考核信息化,提高了培訓實效。優(yōu)化培訓網絡考核功能,可自動進行教師課時統(tǒng)計和干警學習檔案導入,對教師的授課和學員的學習情況進行即時、客觀評價。
二、搭建在線教育培訓網絡平臺,拓展教育培訓空間,破解工學難題
我們運用網絡無邊界的特點,2013年開發(fā)建立了“上海法院在線教育培訓網絡平臺”,在全市法院全面推進網絡教
育培訓工作,延伸拓展培訓空間,使教學更好地服務一線辦案法官,緩解工學矛盾、破解工學難題。在線網絡平臺設置了學海一隅、在線學習、自主選學、教學互動等8個模塊共34項功能,突破了傳統(tǒng)教育培訓模式對空間的限制,使廣大干警在工作、辦案之余,隨時可以進入培訓網,進行在線學習。目前,網上在線課件分綜合素養(yǎng)(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素養(yǎng)和人文素養(yǎng))、職業(yè)能力(庭審駕馭、法律適用、群眾工作、裁判文書制作、訴訟調解),課件總數近200個,時長近400小時。為了使在線教育培訓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上海高院制定下發(fā)《關于開展網絡培訓工作的意見》,明確全市法院每名干警每個年度內必須完成不少于16學時的在線學習任務。2013和2014年,全市法院分別有5503名和5906名干警完成網絡培訓任務。今年,我們又開辟了“鄒碧華同志視頻課件”專欄,以方便干警通過網絡視頻更好地向鄒碧華同志學習。
三、建立教育培訓云平臺,促進教培信息化轉型升級
當前,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在內容傳輸和呈現上“隨時、隨地、隨身”的特征優(yōu)勢逐步凸顯,已成為理想的自主型學習設備。今年初,上海高院開發(fā)建立了“上海法院移動終端教育培訓云平臺”,集中了上海高院外網提供的學習資源和互聯網上的其他學習資源,干警可以通過移動終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學習,既便于干警對碎片化時間進行有效利用,又為教授者與學習者之間的雙向交流提供了便捷,有效滿足干警的各種學習需求。目前,上海高院的“移動終端教育培訓云平臺”已進入試運行階段,我們將在運行中不斷完善。